毕节市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中共毕节市纪委 毕节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监察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相关要求,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就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是指: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涉及或包庇放纵充当“保护伞”的以下15类问题:
1.威胁、恐吓、挤压、残害竞争对手,串标围标、垄断经营,非法控制的黑恶势力问题。
2.欺压乡邻、横行乡里的村霸、寨霸问题;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问题;利用家族势力欺压弱小、为非作恶、暴力抗法的宗族恶势力问题。
3.采取暴力、胁迫、跟踪、滋扰等手段替人讨债讨薪,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问题。
4.高利放贷、暴力逼债,强取豪夺的黑恶势力问题。
5.交通、建筑等各类工程项目中垄断经营、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市霸、行霸问题。
6.拉帮结伙、无事生非、打架斗殴、为非作恶、称王称霸的帮派黑恶势力问题。
7.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贩卖毒品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问题。
8.堵工堵路、闹医闹丧、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问题。
9.在校园周边随意辱骂、骚扰、殴打、欺凌、性侵、抢劫、敲诈、裹挟、教唆、引诱、胁迫在校学生的黑恶势力问题。
10.非法营运、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对抗公权、破坏办公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黑恶势力问题。
11.以民族、宗教为“幌子”,实施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问题。
12.在毕节市实施渗透、发展组织成员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恶势力问题。
13.“信贷套”、网络贩枪、网上高利放贷、网上赌博、网上色情等新型犯罪的黑恶势力问题。
14.以公司、企业为外壳,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问题。
15.其他涉黑涉恶问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违纪违法行为或主动向纪委、监察委机关检举提供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视情节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三、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举报、提供线索者进行报复的,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积极监督举报,对如实反映的问题,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0857—12388,8228319(毕节市)
8222614(七星关区)
5232646(大方县)
4222403(黔西县)
7221662(金沙县)
7621337(织金县)
3539933(纳雍县)
6222081(威宁县)
3222453(赫章县)
4841052(百里杜鹃管理区)
5478563(金海湖新区)
特此通告。
中共毕节市纪委 毕节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编辑 / 任佳丽
编审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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